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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百体育app官方网站下载2024天津十四五期间巡游出租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30 11:23浏览次数:

  亿百体育app官方网站下载2024天津十四五期间巡游出租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4天津十四五期间巡游出租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来啦,范本市出租车(指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补贴资金管理,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办财审〔2022〕6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规范本市出租车(指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补贴资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本市巡游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选择、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动我市巡游车节能减碳进程,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绿色发展和形象提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贴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包括费改税补贴部分和涨价补贴部分的30%。原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一)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费改税补贴部分,按车核算每年每部运营车辆2916元,不足一年的按月核算发放。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部分的30%,用于支持我市巡游车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十四五”期间,对更新新能源汽车且投入运营的巡游车,根据车辆更新时间和核准的运营里程,享受一次“运营奖励”和“里程运营补贴”。

  “运营奖励”的标准为:对到期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辆且开展运营的,享受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提前182天及以上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辆且开展运营的,享受1.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提前365天及以上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辆且开展运营的亿百体育app官方网站,享受2万元一次性奖励。提前更新天数按照新能源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与之前车辆强制报废日期之差计算。

  “里程运营补贴”的标准为:更新新能源车辆并开展运营服务后,按照每公里0.2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每部车辆最多享受12个月的运营补贴,最高给予1.2万元运营补贴。按照巡游车新能源车辆运营证件核发日期计算。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委建立完善补贴资金申报审核流程,定期开展巡游车新能源推广应用效果评估,严格核准新能源车辆运营里程,据实核定年度补贴金额。

  第六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交通运输委核定的巡游车年度补贴金额办理资金拨付,市交通运输委依规发放补贴资金。

  第八条 各巡游车企业(服务管理组织)应当了解并掌握巡游车车辆实际运营情况,建立台账,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各巡游车企业(服务管理组织)应当在收到补贴资金后30日内发放至从业驾驶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出租车】可获取2024天津十四五期间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奖励补贴对象,标准,申请入口等信息

  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奖励补贴实施细则来啦,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具体奖励标准见正文

  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奖励补贴实施细则来啦,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更新非纯电动汽车的经营者不受影响。

  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购房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具体的补贴金额和范围见正文

  根据购房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购房、购房合同、及完税凭证等材料测算购房补贴,纳入补贴发放名录

  2024年一季度天津西青区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政策来啦,最高不超过4万元,具体什么范围内可以申请呢,详见正文

  发生部分情形,享受补贴人员或其亲属自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街镇(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调整补贴比例或终止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自灵活就业登记或自谋职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常住地社保分中心或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也可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天津人力社保”APP等网上申报渠道提出补贴申请

  【导语】:2024天津十四五期间巡游出租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来啦,范本市出租车(指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补贴资金管理,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办财审〔2022〕6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规范本市出租车(指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补贴资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本市巡游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选择、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动我市巡游车节能减碳进程,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绿色发展和形象提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贴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包括费改税补贴部分和涨价补贴部分的30%。原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一)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费改税补贴部分,按车核算每年每部运营车辆2916元,不足一年的按月核算发放。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部分的30%,用于支持我市巡游车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十四五”期间,对更新新能源汽车且投入运营的巡游车,根据车辆更新时间和核准的运营里程,享受一次“运营奖励”和“里程运营补贴”。

  “运营奖励”的标准为:对到期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辆且开展运营的,享受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提前182天及以上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辆且开展运营的,享受1.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提前365天及以上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辆且开展运营的,享受2万元一次性奖励。提前更新天数按照新能源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与之前车辆强制报废日期之差计算。

  “里程运营补贴”的标准为:更新新能源车辆并开展运营服务后,按照每公里0.2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每部车辆最多享受12个月的运营补贴,最高给予1.2万元运营补贴。按照巡游车新能源车辆运营证件核发日期计算。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委建立完善补贴资金申报审核流程,定期开展巡游车新能源推广应用效果评估,严格核准新能源车辆运营里程,据实核定年度补贴金额。

  第六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交通运输委核定的巡游车年度补贴金额办理资金拨付,市交通运输委依规发放补贴资金。

  第八条 各巡游车企业(服务管理组织)应当了解并掌握巡游车车辆实际运营情况,建立台账,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各巡游车企业(服务管理组织)应当在收到补贴资金后30日内发放至从业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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