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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措施及方法
发布时间:2024-03-18 07:55浏览次数:

  节能措施及方法4、能源资源开发难度较大。与世界相比,中国煤炭资源地质开采条件较差,大部分储量需要井工开采,极少量可供露天开采。

  的确,事实就是这样,在能源方面我国还面临着很多问题。在建筑反面更是如此。更有甚者,有人评价中国的“绿色建筑”、“零能源建筑”都是不存在的,他们甚至比普通建筑的耗能还高。但是,这不是我们止步不前的理由。

  下面一组数据是对一个国家节能示范小区住宅的各方面能源消耗的测量数值,从中我们可以领略到一些节能住宅对能源的节约作用:

  1、据对小区居民抽样调查反映,外墙采用建筑保温隔热材料的住宅,居民启用空调制冷送暖期比未采用外墙保温材料的住宅要少两个月,且每天运行时间短、耗能少,节能在30%以上。

  2、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以太阳能集热为主,电加热为辅,一年365天均有热水供应,能保证3口之家的正常使用。户年均节电约860kWh,可节省费用400余元。

  3、太阳能照明灯保证了小区的庭院灯和草坪灯的正常使用,既环保节能,又美化了小区环境。小区内共安装了太阳能庭院灯20盏、草坪灯66盏、装饰灯16盏,总功率1059W,每年可为小区节省电费、维修费约3万元。

  4、地板辐射采暖具有冬季地板采暖舒适节能、夏季空调方便调控、蓄热性好、绿色环保等特点。经测算,可比传统采暖方式节能20%至30%。

  5、生活污水处理站全自动运行,无噪音,无臭味,在小区形成了景点式生态人工湿地。每天处理污水50吨,用于小区绿化喷灌、景观、冲洗道路,每年可节约用水1.8万吨。

  6、普通住宅建筑能耗高,夏天热、冬天冷,舒适性差。而该住宅小区由于采用了特殊墙体,既保温又隔热。夏季室内温度比普通建筑低2℃至3℃,冬季室内气温比普通建筑高4℃以上。

  7、综合效益明显。房屋造价比一般建筑高出约3%,但由于节能和优化组合,每年的运营费用可节约50%以上。

  微气候―指在建筑物周围的风、阳光、辐射、气温与湿度条件,是一种特定的局地气候。其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改善建筑周围的微气候来改善室内热环境。

  我们一个好的规划,是绿色的规划,能够为我们国家,为我们整个社会节省很多能源。例如把居住和就业平衡匹配的去安排规划在一个地方,这应该是绿色的,是低碳的,是为社会带来很多减排,而且也缓解了很多交通压力。

  我们过去的建筑从节能方面考虑很少,特别是在前一二十年的时候,大家都是用最低造价把一个房子盖起来,但从来没计算过这个房子耗的空调或者采暖非常大,因为采暖条件很差,包括我们门窗、墙体。但是经过十年二十年来看这个成本是高的,如果我们把保温、隔热这些系统做好以后,实际上一次性投资会大一点,但是长期来看会省很多钱,这个在西方很长时间都在利用,现在中国已经在改变了。

  面宽进深控制 客厅面宽需要3.2-4.5米,卧室面宽需要3.0-3.9米,工作间需要2.0-3.6米,厨房、卫生间则需要1.6米以上,否则会太拥挤。客厅进深需要5米,但不能太深,否则采光不好,卧室进深3.0-5.0为宜,总面积以16平米以下为宜,室、工作间、厨房、卫生间的进深也不宜过大。

  体型系数控制技术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体形系数大,对节能有不利;体形系数较小,对节能较为有利。

  窗墙比控制技术窗户面积不宜过大,南向窗墙比不宜大于0.35;北向窗墙比不宜大于0.25;东(西)向窗墙比控制比较严格,一般不宜大于0.10。

  尽量考虑使用保温外墙体、特隆布墙、双层玻璃幕墙、绿化墙体、保温门窗、窗用玻璃、绝热窗框、保温屋顶、种植屋面、通风屋顶和架空屋顶、阳光间、中庭空间。

  采用低反射下垫面,对改善建筑热环境较为有利,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城市的“热岛效应”。采用浅色屋顶,可以减少建筑物所吸收的太阳辐射热量,特别是对于夏季制冷能耗较大的公共建筑,节能效果明显。

  使用土壤源热泵 、温湿度独立控制空调系统、LED照明技术、智能自动控制系统、热管型机房专用空调设备、空调系统的热回收和变频、分项计量系统、VRV空调机组。

  有关统计显示:1999年-2009年全球能源消费增加了60%,建筑耗能量约占我国总能耗的45%,其中建筑生活能耗占32%,而生产与建筑相关的材料、设备等能耗占13%.建筑能耗直接影响到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筑节能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目前我国430亿存量的建筑中,仅有1%被称为节能建筑。预计到2020年,中国建筑的耗煤量将达到10亿砘,是现在耗煤总量的3倍以上。与此同时,中国还将成为空气碳污染最严重的国家,目前在欧洲建筑能耗水平约等于耗煤量8.57/,而中国目前25/的耗煤量,是欧洲发达国家能耗标准的3-4倍。德国是建筑节能的最先进国家,其建筑能耗标准由1984年的24.6/耗煤量降至2002年的4.0/,相当于欧洲3L油的能耗,仅仅是中国的1/6-1/7。

  施工现场的浪费是大部分建筑企业都存在的一个现象。其实在现场,有很多是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办法进行节约、节省的。

  这里说的节约与节省不是偷工减料,其实是可以通过优化方案、加强管理、加强控制来实现的。比如现场钢筋的使用,完全可以通过在提料之前的配筋阶段来考虑采用什么定尺的、怎么焊接或者怎么搭接可以节省钢材的数量。一方面尽量减少钢筋头,另一方面还要满足施工技术标准以及质量验收标准,第三还要不增加施工的难度。也就是说在不增加人力、设备投入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方案、积极管理减少消耗。

  这里列举的仅仅是一个小的例子,当然施工现场的管理是错综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我们要在这种环境中到处可以找到节省的点,只要将这些点子加以落实,那么节省出来的可能就很多了。

  现在一说建筑节能,大家都有个误区,建筑节能需要新技术、新产品,所以,从设计师到业主,想到的总是高性能的外保温材料啦、low-e玻璃、断桥铝啦、高效的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啦,还有能量回收电梯,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等。。节能建筑似乎总是高高在上,难以走入寻常百姓家。如何在住宅建筑中推行建筑节能,就成为了摆在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和各个房地产开发商面前最大的难题:即,在保障人类居住舒适度的同时兼顾节能。

  其实我们的祖先已经给我们做出了很好的榜样。爱斯基摩人的雪屋,陕西的窑洞,其实都是兼顾舒适与节能的典范。但是时过境迁,我们的生活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环境的要求自然也有了改变。地球温度不断增高-需要制冷空调;装修涂料等的大量运用,室内空气质量不断下降-需要新风系统;丰富多彩的家用电器丰富了夜晚的生活-更高的耗电量……

  可以肯定的是,我们不应该因为这些改变生活质量的措施耗能太多而固步自封,武断地判定高科技就是造成建筑能耗高的原因。如何高效地把各种节能系统合理地设计、布置、调试,其实是建筑节能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我相信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同时整个社会形成了建筑节能的意识,建筑节能将不再成为一种附加于传统建筑上的单独考量和负担,而成为约定俗成的建筑设计理念。

  第一章是导论,其内容分为五节。第一节讨论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指出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活动必须尊重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要尊重自然而不能奴役自然,实现人类与环境的“和解”,否则就会出现环境问题,受到自然的“惩罚”。

  第二节讨论环境与贸易的关系,指出环境与贸易的关系包括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和环境对贸易的影响两个方面。通常而言,贸易不是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市场失灵和干预失灵。当存在市场失灵和干预失灵时,贸易会加剧环境问题。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分为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当政府干预能够纠正市场失灵时,贸易对环境有正面影响;反之,则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环境保护不仅会给国际贸易的产品结构造成冲击,而且也对国际贸易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环境保护之所以会对自由贸易体制产生冲击,主要是许多环境保护政策运用贸易限制手段来达成其目的,造成非关税贸易壁垒。

  第三节讨论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冲突,指出自由贸易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并不实质性冲突。这两种政策之间的冲突是结果上的冲突而不是目的上的冲突。

  第四节介绍了GATT/WTO对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关系的关切。第五节概要介绍了环境贸易措施的概念和种类。环境贸易措施(Environmental Trade Measure)是指,为促进环境目标的实现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和具有潜在贸易影响的环境措施。所谓环境目标包括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包括食品和产品的安全)以及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养护和保护。按照环境贸易措施的法律根据,环境贸易措施可以分为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和多边环境贸易措施。依据其表现形式,环境贸易措施可以分为环境标准、环境税、贸易限制和贸易制裁四种。

  第二章分四节探讨GATT/WTO框架内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条款和协定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第一节在回顾从GATT到WTO的发展历史的基础上,指出GATT/WTO法律体制是一套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为主兼顾其他非经济价值目标的多元价值体系。如对于公共道德、健康措施、国防安全等政策性目的,亦会设有例外规定,使得财富目的能与这些非经济价值目的并存。由于环境保护这项非经济价值,并未在GATT/WTO体制中加以明确规定,因此基于环境保护目的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或贸易报复行为,常常被控有违反GATT/WTO法律制度。

  第二节讨论GATT/WTO的非歧视原则、关税减让原则、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及一般例外条款的含义及其与环境贸易措施的关系。非歧视待遇原则运作的核心是,“相同产品”在GATT任一缔约方的市场上必须享有相同的待遇。因此如何认定相同产品,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在GATT条文中并没有给“相同产品”下定义。根据现行学说,相同产品是根据其关税分类、物理特征和最终用途来确定的。因此,GATT义务中的“相同产品”的判断标准与关税分类相关联,它主要根据产品的内在特性进行。生产制造方法不反映在产品的内在特性中。这就是说,以不同的生产工制造方法生产的产品,只需具备相同的内在特性即可认为是“相同产品”。

  环境标准分为产品标准和生产过程标准。前者直接规范特定市场上销售的货物本身的特性,如物理特征、化学成分等;而后者并不规范产品本身的特性,它规范的是产品制造过程中废弃物的排放种类和数量等。一般来说,产品的生产过程并不影响产品本身的环境特性,因而,如果产品本身的特性相同,即使其生产过程标准不同,仍应视为相同产品。如果以生产过程不同,而对产品本身特性相同的产品采取不同的待遇,就会违背GATT的非歧视待遇义务。

  GATT虽然对进口产品的关税实行约束,但并不禁止缔约方为抵消其他缔约方因实施低环境标准而获得的不正当竞争利益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也不禁止缔约方为保护本国环境而对进口产品征收其他国内税费。但为环境保护目的而其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国内税费不得高于其对国内同类产品征收的税费。

  严格禁止数量限制的结果,使得缔约方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数量限制措施也受到限制。一国基于环境保护而禁止某些产品的进出口,必须符合GATT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例外规定,否则就会违反其承担的GATT义务。从这一点来看,GATT的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似乎不利于环境保护。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实施数量限制不仅不会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反而会因实施数量限制而导致的贸易扭曲进一步恶化原有的环境问题。

  虽然第20条并未提及“环境”一词,但是,在许多环境贸易争端案中,由于当事国都援引该条(b)项和(g)项为其环境贸易措施辩护,因此,一般认为这两个条款与环境保护有关。根据第20条序言的规定,缔约方所采取的环境贸易措施不得在条件相同的各国之间构成不合理的歧视,也不得构成变相的贸易限制。除此之外,缔约方根据(b)项所采取的措施应是与GATT抵触最少的措施;根据(g)项所采取的措施不具有域外效力。

  第三节阐述卫生检疫措施协议,指出协议通过许多方式补充和完善GATT,但最重要的补充要算对国内措施纪律的补充。在GATT之下,阻止进口的国内健康标准仅仅受国民待遇原则的限制。只要给予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国内产品,无论国内标准多么不合理,都无关紧要。而不管非歧视的国内措施是否会影响贸易,协议则将它们置于其监督之下。由于协议有着比GATT更严格的纪律,在涉及协议的贸易争端中就不能再援引GATT第20条(b)项作为抗辩的根据。

  第四节探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指出WTO并不要求成员拥有技术规章,协议旨在保证强制性的技术规章和自愿性标准以及产品检验和证明不至于造成不必要的贸易壁垒,亦即技术规章对贸易的限制不应超过为实现一合法目标所必要的程度。所谓必要性是指,合法目标无法以其他具有较小贸易限制效果的措施达成;而且,除非采取所拟定的措施,否则会有无法达成合法目标的风险。在评估此类风险时,应考虑有关因素,尤其是可以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息,有关的工艺技术或所涉及的产品的最终用途。

  第三章分三节探讨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在WTO法律体制中的地位。第一节阐述单边环境贸易措施的种类,指出单边环境贸易措施主要有保护国内环境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和保护全球公共环境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第二节是对保护国内环境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法律问题的具体论述,指出根据国家原则,一国国内的环境问题,即不具有跨界外溢效果的环境问题,属于该国范围之内的事项,该国采取何种环境政策予以处理,他国无权干涉。换句话说,环境政策的选择反映了一国对环境品质及经济发展的价值取向,一国有权决定是否牺牲部分国民所得来换取高环境标准,或是牺牲环境品质以追求经济增长。因此,目前GATT/WTO法律体制,对各国的国内环境政策基本上不加干预。所以,不论是国内生产造成的污染或是对国内产品及进口产品的消费所采取的环保

  措施,WTO并未予以限制亿百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换言之,各国均可权衡其所得及环境品质而决定其国内环境政策选择的优先顺序。保护国内环境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又可分为保护国内生命健康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和保护国内自然资源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就前者来说,只要国内税和管理规章只要符合不歧视原则,就算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由于这一限制,有时缔约方会滥用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但不合理的产品标准,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为了解决上述贸易壁垒问题,GATT/WTO制定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规定缔约方所采取的产品标准和动植物检疫措施不得构成不必要的贸易障碍。就后者来说,一国为保护本国自然资源采取的出口限制措施可能被指控为保护本国产业的做法,并违反GATT第11条禁止数量限制的规定。虽然GATT第20条(g)项为缔约方养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的措施规定了例外,但是,该款要求有关措施必须同时限制本国生产及消费。因此,一国限制自然资源出口的措施很难援引该款得以合法化。第三节具体论述保护全球公共环境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涉及的法律问题,指出由于其存在种种缺陷,国际社会不赞成采取单边环境贸易措施保护全球公共环境。

  第四章分七节对多边环境贸易措施的问题进行了阐述。第一节概要介绍了多边环境贸易措施的种类以及包含环境贸易措施的多边环境条约。第二节以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巴塞尔公约为例探讨多边环境条约中的进出口许可制度,指出前者规定的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制度与WTO法律体制基本一致,而后者的进出口许可制度则多与WTO体制抵触。第三节探讨多边环境公约中的配额和数量限制制度,指出其与WTO体制不相抵触。第四节探讨多边环境公约允许缔约国采取更为严厉的国内措施制裁违法行为这一制度,指出其与WTO体制不相抵触。第五节讨论多边环境公约对缔约国与非缔约国贸易的限制制度,虽然这一措施有利于鼓励更多的国家签署和履行多边环境公约,有助于确保多边环境公约的有效实施,并最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但由于这一规定构成对非缔约国的歧视,与WTO体制冲突。第六节探讨多边环境公约中的技术与财政援助制度,指出这些技术转让和资金援助条款可能不会与GATT冲突,但它们也会引起一些问题。第七节探讨了协调多边环境协定与WTO体制的各种可能的途径,指出在WTO体制范围内采取行动将是解决多边环境公约与WTO规则冲突的有效途径。

  美国是中国家电的主要出口市场之一,中国的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家电在美国市场的出口额占比已超过20%。随着家电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中国家电企业在美国市场面临的贸易纠纷日益增多。以保护美国主导产业和家电企业利益、增加就业机会、刺激经济为目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加强,同时以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更加隐蔽,美国市场的准入门槛提高,中国家电企业的出口难度增大。

  为更好地了解中国家电企业出口美国市场遭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评判措施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提出解决方案,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分别于2014 年9 月和11 月对中国主流家电企业进行调研,了解和分析现阶段中国主流家电企业应对美国市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侧重点及存在的问题。

  此次调研发现,在中国家电企业遭遇的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中,以节能环保为目的的措施占比超过70%。其中,节能措施主要包括美国能源部的能效最低限额和相关配套制度以及美国环保署的“能源之星”项目和相关配套测试。

  除最低能效标准外,自2008 年开始,美国每3 年提升一个能效标准台阶,产品节能要求和能效计算方法日益复杂,且通报频繁。

  环保方面的措施主要为制冷剂升级换代、有害材料和有毒物质评价及管控法案,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有害材料与有毒物质评价和管控法案等,对中国家电出口均有一定影响。

  消费品安全(任何有毒的、易腐蚀的、易燃的、有刺激的产品以及能够通过腐烂、加热或其他原因产生电的产品都需要在标签中警示出来)和生产工艺规定、风险及安全评估、技术标准等也是中国家电企业经常遭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但与环保及节能两方面措施相比影响较弱。

  由此可见,环保措施将是未来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大方向,节能措施是目前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表现形式,安全、生产工艺等常规TBT 措施已退居附属影响位置。

  通过调研了解到,对中国家电企业来说,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存在3个问题。首先是面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中国家电企业多为合规性基础应对,面对不符合程序通报、给中国家电企业带来附加影响以及无法实现的技术标准、通报和政策要求时,中国家电企业很少主动投诉或起诉,缺乏主动应对意识。

  其次,中国家电企业面临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相关信息获取困难、获取时间相对滞后难题。由于美国在技术输出方面较为保守,因此中国家电企业获取技术资料比较困难,国内又缺乏技术信息分享平台,导致中国家电企业在处理相关技术问题上处于被动状态。例如,美国空调“能源之星4.0”的修订草案预计于2015 年底执行,但在国内还未收到WTO 通报及相关信息的情况下,美国已开始了第二轮草案的征求意见。中国家电企业只能通过客户收取信息,并根据草案要求两次调整未来美国市场的开发目标。另外,缺少能够及时购买国际先进标准和各国家/ 地区标准的途径及资源,也是困扰中国家电企业的问题。例如,中国家电企业反映,美国暖通空调标准UL60335-2-40 于2012 年11 月,但到2014 年8 月中国家电企业才获得此标准。

  最后,技术壁垒要求模糊、技术细节与实施细则描述不清晰、标准信息披露不充分,都为应对措施和处理方式带来困扰。例如,欧盟含氟温室气体法规No.517/2014 要求空调厂家在制冷设备相关部件加贴制冷剂信息,但对标贴形式和内容并未做出描述;要求设备厂家购买配额,但未说明如何购买,购买后如何声明也未指出,需要中国家电企业进行多方沟通和了解。中国家电企业反馈渠道以及技术法规参与度均有限,信息交流及共享平台缺乏,因此,面对技术壁垒大多数中国家电企业只能被动接受。

  对于中国家电企业来说,面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如何从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应对尤为重要。这需要密切关注TBT 措施形成机制过程中的关键阶段,特别是措施酝酿(实验报告及措施起草等)、措施形成(网上意见征求及通报稿等)及措施通报(WTO评议等)等环节的关键时间点,做到早期发现,及时沟通协调。

  从目前情况来看,中国家电企业对一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酝酿和形成过程完全不知情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获取信息严重滞后,中国家电企业通常会错过应对的重要阶段——早期发现阶段,只能在收到TBT 通报后匆忙地被动应对,对于TBT 措施的产生和形成是否符合正常程序、TBT措施是否无法实现或影响是否巨大等都无暇关注。这要求中国家电企业提高主动应对的意识,并需要政府加强引导,并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信息。

  在当前情势下,由被动应对转为主动应对的关键在于评议阶段。中国家电企业应注意相关TBT 评议工作的连续性,建议长期跟踪相关领域TBT 评议内容、委托有经验的专家进行持续对比评议。其中,评议专家团队的资质相当重要,建议在相关出口行业、家电企业(甚至相关产品)等领域公开评议专家的组成,由行业、社会和主管机构公开监督工作,并根据出口具体情况、目标市场准入难度,建立可量化的TBT 评议工作的绩效考评制,避免评议只走过场。

  除转被动为主动外,中国家电企业充分认识新时期的市场环境,做好应对工作的转型升级也非常重要。随着可持续发展和环保理念不断深入,以节能环保为目的的TBT 通报已超过70%。因此,针对产品节能要求,中国家电企业应由过去的“常规性”应对向现阶段的“针对性”应对转变,建立全面能效合规制度与流程。一方面可通过严格的合规流程防止出现能效不达标的情形;另一方面,是在发生能效不达标纠纷时,可以向美国政府部门证明,事故原因并不是因为公司不重视或者放任产生,而是出于个人原因或者技术原因导致,以此避免或减轻所受处罚。

  美国拥有较完善和严格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及合格评定标准,中国家电企业需树立全程认证观念,将认证理念贯彻到生产各个环节中,提前做好相关产品在美国市场的认证检验工作,积极为产品获取市场准入凭证。针对美国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当地权威的检测认证机构合作,使检测认证任务更清晰明确,有的放矢,确保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和被认可性。

  中国家电企业应对出口到美国市场的产品应按相关法律要求严格地进行能效信息登记。在能效信息登记时必须十分慎重,确保所有信息有真实的试验数据支撑,信息填写不得前后矛盾。通常来说,能效登记信息异常是引发美国能源部怀疑并调查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中国家电企业应注重应对质量,保证产品节能环保指标达到目标市场要求,并在产业链和价值链关键环节上寻求突破。虽然现阶段中国是全球家电出口大国,主要家电出口额位列全球第一,但在全球产业链上家电行业仍处于中端或偏低端水平,以低端产品为主,核心技术缺失。技术水平落后导致节能环保指标达不到目标市场要求,是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中国家电企业应重点关注TBT 通报的应对质量,以期进一步提升中国家电出口产品面向高端出口市场的应对效益,在新时期实现TBT 应对工作的转型。中国家电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方向是在产业链和价值链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设计、生产和销售更健康、环保、节能的产品。

  以豆浆机企业为例,九阳公司在日本、韩国等国际市场竞争中注重运用标准化、专利化的方式,保护公司技术创新成果,及时进行产品关键技术与专利的布局。为取得知识产权竞争的优势,主动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供的法律有效保护中国家电企业的品牌和技术。

  另外,中国家电企业需要增强环保意识,注重绿色科技创新,以产品技术与质量保障为前提,加大家电高科技含量的研发力度,并及时将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转化到产品中。提升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加大专利研发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提升产品竞争力和独特性,积极应对以节约能效为代表的国际贸易绿色壁垒。

  除此之外,在成本不断提升、利润空间逐渐缩小的情况下,中国家电企业应尽量减少应对成本,提升实际应对效益。现阶段,中国家电企业面临严峻的出口形势,出口压力逐年增大,成本不断上升,利润降低,以往的出口方式和优势正在面临挑战。同时,来自美国的TBT 通报也发生了从“刚性设障”到“弹性调整”的转变,对节能标准的要求或指标逐年提高,中国家电企业做常规应对的困难增大。中国家电企业不仅对通报合规性的判断难度提升,应对成本也不断提高。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家电企业应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收益”为原则,应对TBT措施。首先,为避免多走弯路,少遭遇不必要的损失,中国家电企业必须充分了解美国能效法的基本规定,并准确识别产品应遵循的能效标准;在开发新机型时,准确把握该机型应适用的最低能效标准,避免适用错误标准;理解该类别产品的测试程序,避免采用与法定程序不一致的测试方法;持续跟进美国能效标准立法,避免因不了解新标准而导致的能效违规;如果中国家电企业遇到TBT 通报,应尽量规避技术性贸易措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遭遇美国能效执法调查和消费者索赔时,要做到冷静分析、理智处理。

  其次,中国家电企业应大力拓展多元化海外市场,避免因市场结构集中而带来的出口风险。近年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发展较快,这些市场存在巨大商机,对进口商品的需求日益加大,值得中国出口家电企业关注和开拓。通过开拓新市场,优化出口市场结构,使中国家电企业摆脱对美国市场单一的贸易依赖,寻求更加广阔的出口渠道。

  节能环保是我国建筑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而建筑设计又是确保整个建筑节能功效高低的基础。本文从建筑设计中节能措施应用的重要意义入手,分别从建筑屋面、墙体和门窗设计中的节能措施的应用,同时分析了有关建筑设计中的建筑节能措施,并提出了如何做好建筑节能设计的几点浅见。在能源日益紧张今天,现代建筑设计人员只有在建筑节能设计中采取有效措施,才能促进建筑节能设计水平的提高。在此基础上,笔者分别从建筑屋面、墙体和门窗等设计上分析了建筑节能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措施,并深入分析了如何做好建筑节能设计的问题。

  建筑节能是建筑施工以及建筑建成后的使用过程中,在满足同等条件或者达到相同目的的情况下,能够最大化地降低能源的消耗,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生态效益。节能设计则是充分的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通过施工材料以及施工工艺的提高,来达到节能效果。

  建筑节能设计要依据当地的气候环境,制定出合适的设计方案,充分利用有利的环境因素。在对建筑开始设计伊始,要充分考虑到建成后使用阶段的节能需求,为其创造有利条件。要将气候因素与建筑的暖通系统进行有利的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点。通过节能设计理念,对常规设计中的薄弱环节,在节能设计中多使用用无污染、低能耗的技术,促进我国生态建筑快速发展。

  现在的建筑的技能的评定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评定的办法,分别是规定性的指标的评审法以及建筑节能的的限值性评审法

  (1)规定性指标评价法。在节能建筑的评定中,主要会有几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分别是建筑的朝向、建筑的体积形态、整个屋内的面积与门窗的面积比值、热能的供应系数的情况。国家针对这样的情况,也出台了相关的系数参照,从而也为建筑的节能的评定提供的相关的参照系数,达到这样相关的节能标准规定的,就是节能的评审通过,可以认定为节能的建筑。

  (2)建筑节能的的限值性评审法。在对建筑的节能参照和评审中,有两个比较重要的和常用的评价法,分别是限值的评定法以及权衡的判断法。

  1)限值评定法。建筑设计中,对节能的考评可能会有很多不能达到标准的要求,这样就要求我们需要做出相关的节能建筑的相关规定。限值的评定法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限值是指,在对建筑的节能功耗等相关的参照系数,首先有一个评定的系数和数据,通过对需要评测的建筑的系数,通过两个做相应的比对,从而得出需要评审的建筑,是否符合节能建筑的要求的条件的限制。通过对建筑的综合指标的测定与该建筑所在城市的节能综合指标限值进行比较。

  2)权衡判断法。节能性建筑是现在国家主要倡导的一种新型的建筑理念和方法,主要通过对建筑的采暖、能耗等方面的系数参照,通过标准化的比对,主要用的专业方法是一种权衡的判断法,通过权衡判断法,可以很好的检测建筑设计的功耗、能耗、采暖周期等相关的系数,从而得出一个比较科学的合理化的参照。在权衡判断法中经常会用到的一个名词就是参照建筑,也就是一个假想的建筑,通过和实际建筑的相关系数的吻合,和我们假想的建筑的各项系数的判断,从而评审节能建筑的标准。围绕节能建筑的相关评定,国家也实时的颁布了相关的节能标准,从而也为节能建筑的评定提供了相关法律等条件的支持和参照。

  从实际来看,建筑设计想要达到节能效应,可以从建筑墙体、屋面、门或窗等部位考虑,这是建筑节能设计中最基本的对节能的要求,具体来说,建筑设计节能措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节能屋面措施应用。屋面是建筑顶部的重要覆盖结构,它会受到阳光的直接照射,因此对屋面采取措施进行隔热保温是至关重要的,单从夏季一段时间太阳光照射在屋面的温度测试来看,其最高温度可达到70~80度左右。

  (2)建筑节能墙体措施应用。从建筑的整体结构来看,墙体在建筑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因此从墙体着手进行建筑节能是必不可少的,建筑节能墙体措施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方面借助现代保温隔热性能很好的特殊材料,作为建筑外墙的组成部分;第二方面通过相应措施,在墙体的中间层中进行保温材料的施工,从而借助夹层负荷效能起到保温作用。

  (3)建筑节能门窗措施应用。在建筑设计中,门窗是建筑人出入的主要通道,但它同时也是能耗较大的一个结构部件,并同时采取措施增强门窗的密封性,以此达到保温效能。

  (4)建筑节能设计合理建议。建筑方面节能设计,我们一般都采取以上所罗列的节能措施,除此,我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个建议:一是建筑节能要科学规划,在设计过程中,选址要确保科学性、合理性,同时朝向要符合适应性,道路布局要符合有序性,间距也要合理;二是设计过程,要具有科学、系统、完善的照明节能施工方案,同时要尽最大可能选用节能设备;三是注重建筑采暖节能工作,尤其是在冬季,建筑物会随着冬季的寒冷损失大量的热量,所以加强室内采暖保温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节能降耗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预测预警,强化监督检查,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节能责任目标,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节能目标:2011年万元GDP能耗下降3.9%(比2010年,下同),到2015年下降18%;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1%,到2015年下降19%。

  2.调控任务:据测算,上半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仅降低2.1%,要完成全年目标,下半年必须降低5.6%,减少能耗4.73万吨标准煤。一是调控节能:8—10月份要节能32488吨标准煤,二是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管理来实现节能量14912吨标准煤。

  (一)坚持协调推进原则。将做好节能预警调控与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确保节能目标不折不扣完成的同时,努力降低调控所波及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政府对全市节能工作负总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节能工作负总责,经信、统计、发改、住建、水务、交通、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指标的预警工作。

  (三)坚持依法处置原则。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严格遵守节能政策法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市节能目标的完成。

  (一)市经信局、统计局和节能办根据每月全市经济、全社会用电量、能耗总量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等指标数据,对全市节能降耗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

  (二)根据分析结果,对出现能耗异动情况的镇街和企业,市节能办通知有关镇街、企业启动节能预警调控方案;有关镇街和企业接到预警通知后应立即采取调控措施。供电部通过供电杠杆具体实施调控措施。有关镇街和企业按月向市经信局、统计局和节能办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

  (一)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统计局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加强对数据质量的科学评估,确保主要能源数据与相关经济数据的匹配、衔接、平衡。各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对不能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全面提报统计资料,甚至肆意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节能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二)加强预测预警工作。重点加强对能耗总量大、单位能耗高的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控,加强对新投产高耗能项目能耗情况的调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月向市节能办报送新投产高耗能项目产量和能耗情况。

  (三)落实部门责任。限电工作由供电部门负责实施。供电部要严格按照调控方案落实限电措施,市政府电管办严格监督。节能办和统计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严密监控调控效果。对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要及时通报发改、住建、环保、电力、金融等部门,在项目审批、信贷投放、电力供应等方面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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