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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14 18:50浏览次数:

  关于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的报告2021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同比降低0.8%,降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排名全省第三,一年来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强化目标责任部署考核。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彭佳学在宁波市“双碳”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专门就强化“双碳”和能耗“双控”工作进行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站位,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正确认识挑战和机遇,将能耗“双控”作为经济发展的底线任务和刚性约束;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内也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二是组建工作专班。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13个市级有关单位组成的市级工作专班,协调全市能耗“双控”相关工作。三是严格目标考核。组织对全市14个区(县、市)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11个涉能部门、221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各地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等考评工作的重要依据。四是高度重视向市的年度专题报告,认真做好代表关于节能降耗建议的办理工作,同时在市的大力支持下,连续在国家和省人代会期间积极反映我市诉求,呼吁优化能耗“双控”考核制度、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不计入能耗总量等建议,均得到积极有效回应。

  (二)严把新增用能准入关。一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2021年,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市能源局会同发改、经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全面梳理项目核准备案、环评、能评等信息,严查新建“两高”项目,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积极推进相关整治工作。二是严把新增用能审查关。按照五个“必须”的原则把好新上项目能评关:高耗能扩建项目节能审查前必须对存量用能实施能源审计;新建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国际或国内一流水平;主要用能设备必须达到先进能效标准;能耗强度超出0.52吨标煤/万元的项目必须实行能耗等量(减量)置换;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充分论证分布式光伏建设可行性。三是强化全过程管理。2021年,我局共完成91个市级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下达整改意见书,其中对紫恒公司矿渣微粉二期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强化节能审查制度刚性约束。

  (三)积极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一是抓好整治提升工作,2021年,全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278家,整治提升各类“低散乱”企业(作坊)2700家,关停淘汰中华纸业、科环水泥等一批高耗能企业;淘汰更新低效电机201台、落后变压器6台。开展钢铁行业去产能核查,2021年全市实际压减钢铁产量47.57万吨;实施铸造业差别电价,累计征收差别电价8000余万元,累计腾退落后铸造企业95家;对亩均效益评价D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征收差别电费2687万元。二是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2021年全市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21家、国家级绿色供应链3个、国家绿色设计产品32款,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推进69个市级绿色化改造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9.10亿元,预计年可实现节能16.9万吨标准煤,节水4884.3万吨。三是提升民用建筑能效水平,2021年,共组织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0万平方米,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1029万平方米,累计确定二、三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37项。四是推进绿色交通建设,2021年,全市新(改)建美丽经济交通走廊600公里,购置新能源公交车1037辆,累计淘汰老旧营运车辆1.6万辆,数量居全省第一;完成海铁联运量120.4万标箱,总量跃居全国第二位;全市累计接入市级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服务平台的公(专)用充电站1010座、充电桩10600个。五是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在全省率先开展能源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

  (四)深入推进能效水平提升。一是加强能源监察。将能效标准执行情况作为节能执法监察重点内容,连续3年对热电联产行业能耗标准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倒逼亚洲浆纸、台塑等热电企业完成抽凝机组改造为背压机组,开发区热电、众茂杭州湾热电等企业完成次高温次改造为高温,全市热电联产行业能效明显提升。2021年开展96家市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9份,提出202条节能监察意见。二是严格能效约束。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行动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领域高耗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镇海炼化的乙烯产品、镇洋发展和万华氯碱的烧碱均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名单。三是创新节能应用。在金田铜业探索产业园区压缩空气集中供应新模式;在镇海炼化、中金石化、大榭石化、金发科技和万华化学等一批重大高耗能企业创新应用系统节能诊断新技术。2021年全市共计完成重点节能项目55个,腾出能耗指标21.6万吨标煤,减少企业用能成本3.6亿元。

  (五)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一是推进煤炭清洁集约高效利用。2021年淘汰9台二段式煤气发生炉,实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全市范围内已基本杜绝散煤直接燃烧,燃料用煤均已实现超低排放。二是大力推进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建设。到2021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456万千瓦,同比增长28.7%,占全部电力装机20%;其中,光伏(343万千瓦)、风电(69万千瓦)装机规模分别居全省第一、二位。象山1#海上风电一期(25.4万千瓦)、长大涂滩涂光伏(30万千瓦)和北仑电厂光伏(5万千瓦)等一批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产;全市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58.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27%,占全社会用电量的6.28%。

  (六)加强节能宣传工作。一是通过集中学习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贯工作,编印《宁波节能》等刊物,通过微信公众号向全社会及时发布最新节能相关法规政策信息。二是加强能源管理基础能力建设,首创能源管理“云培训”,建立“宁波节能在线培训平台”,对重点用能单位能管员开展业务培训。三是大力推动全民节能,凝聚社会各界共识,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重点用能企业积极参与全市节能宣传活动,发布全市重点领域节能十大案例。

  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国家、省能耗“双控”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继续实行重大项目能耗国家单列,国家不再向地方直接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由各地根据上级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和实际经济增速目标确定能耗总量考核目标,但能耗强度仍作为对各级政府的约束性目标任务。上述政策调整对我市总体利好,但在产业结构调整、能耗要素供需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一)产业结构调整困难。我市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仅为第二产业的五分之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是推动全社会单位GDP能耗降低的主要路径。2021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1%,比二产增速慢2.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49.6%,比2020年回落1.8个百分点。2021年我市产业结构与2020年相比变“重”,是全社会单位GDP能耗降幅缓慢的主要原因。

  (二)能耗要素保障空间有限。从“十四五”总体情况来看,根据最新能耗“双控”政策,我市“十四五”新增能耗总量指标可以达到733万吨标准煤。目前全市“十四五”期间重大项目、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等领域的新增用能需求为1903.2万吨标煤。在扣除新增原料用能、国家单列能耗以后,初步测算全市“十四五”新增能耗需求1340.2万吨标准煤,供需缺口607.2万吨标准煤。而我市通过节能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等途径腾出用能空间潜力有限,能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一)优化能耗双控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政策要求,出台《“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继续将能耗强度降低作为约束性指标,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处理好节能与发展、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试点用能预算管理。探索建立和完善区域用能预算管理工作机制,将能源要素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做好2022年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试点工作,加强企业月度用能情况分析和预警,在保障企业合理用能需求的前提下,倒逼高耗能企业不断提升能效水平。

  (三)聚焦能耗要素保障。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谋划调控,建立能耗要素优化配置工作机制。积极向上反映我市诉求,争取重大产业项目能耗单列和省级审批权限项目的审核确认。建立能耗指标多路径统筹机制、跨年度调剂使用“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全力保障列入国家、省、市重点产业项目能耗要素需求,为促投资、稳增长作出积极贡献。

  (四)加快能源管理数字转型。开发和完善市智慧能源平台功能应用,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通过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实现全品类能源生产、供给、存储、消费数据汇聚和在线监测,有效促进政府部门、能源行业、用能企业的用能信息互联共享,提升能源管理的数字化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直观、及时、科学的数据支撑。

  (五)加强节能技术推广。开展重点用能企业系统节能诊断和能效提升专项行动,对石化区、大榭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整体能效评价,推动园区内多能互补和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实现工业园区能源效率整体提升。开展镇海、北仑、大榭等重点区域余热余压利用资源和需求调查,推广先进余热利用技术,实施一批余热利用示范项目。推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空压机等通用设备,加大高效节能通用设备推广力度,不断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亿百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全年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实现腾出用能空间30万吨标煤以上,降低企业用能成本5亿元以上。

  (六)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商业、学校、公共建筑、城乡居民等领域实施“光伏+”工程,大力推进光伏整县开发工作,年度新增光伏建设规模确保60万千瓦。加快推进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涂茨海上风电工程等项目建设,确保2022年海上风电开工80万千瓦。支持在工业园区、港口以及现有厂区内投资建设分散式风电。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0亿千瓦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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