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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百体育app官方网站节能常识(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4-04-02 22:20浏览次数:

  亿百体育app官方网站节能常识(精选五篇)1)泡洗衣粉,可减少漂洗次数;洗涤前将脏衣服浸泡约20分钟;按照衣物的种类、质地和重量设定水位,按脏污程度设定洗涤时间和漂洗次数,既省电又节水。

  2)使用吸尘器时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当功率档;清除过滤袋中的灰尘,可以减少气流阻力,提高吸尘效率,减少电耗。

  3)去除电水壶中电热管的水垢,可提高加热效率,延长使用寿命。家庭用电热饮水机,其长时间保温耗电多。建议使用传统的真空瓶胆的保温瓶,其保温效果好。

  4)应选购调温型电熨斗,其升温快,达到设定温度后又会恒温。熨烫衣服时,通电后可先熨耐温较低的,待温度升高后,再熨耐温较高的,断电后,再熨部分耐温较低的。

  5)电视机开得越亮、音量越大,耗电量也越大。在室内开一盏5瓦的节能灯,适度调整电视机音量和亮度,收看效果好且不易使眼睛疲劳。白天看电视拉上窗帘避光,可相应降低电视机亮度。

  6)扇页大的电风扇电功率也大,耗电就多;电风扇的耗电量与转速成正比,最快档与 最慢档的耗电量相差约40%。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适当选购电风扇,多享用中、慢档转速的和风和微风。

  8)尽可能提高水的利用率,可用淘米水洗菜,洗完菜的水可以用来浇花;洗衣机漂洗的水可做下一批洗涤水使用,最后一次洗涤水可用来拖地、洗拖把,或可用来冲坐便器。

  9)如果淋浴时水温未达到需要温度,放水时,可以把较凉的水先接到一个容器里,这些水可以留待他用。

  12)使用节能灯,一个普通家庭至少有6盏电灯,如果都使用9瓦的自镇流荧光灯,以每天使用15小时计算,每天可比40瓦的白炽灯节约2.79千瓦时的电,一天就能节约

  式改为草稿打印机模式。具体做法是在执行打印前先打开打印机的“属性”对话框,单击“打印首选项”,其下就有一个“模式选择”窗口,在这里可以打开“草稿模式”(有些打印机也称之为“省墨模式”或“经济模式”),这样打印机就会以省墨模式打印,同时可提高打印速度,节约电能。

  印墨水会挥发并且喷头变干。这样在重新安装和使用墨盒的时候,就需要用墨水清洗喷头,增加造成非打印的墨水消耗。注意使用墨盒保护器,也能很好的达到省墨目的。

  4)添加催化燃烧剂。通过在煤中添加催化燃烧剂,使燃烧更充分,达到节能的燃煤目的。试验结果表明,使用燃煤催化燃烧剂可使锅炉正反平衡效率平均提高5.2%,固体不完全燃烧损失降低4.2%,烟气二氧化硫减排25%。企业实际应用显示,使用燃煤催化燃烧剂可以节省原煤8%~15%。

  1)针对商业用电设备的综合管理系统,使该系统与原有的商业控制系统相结合,应用自动控制、网络、多媒体等技术对商业用电实施综合管理,通过对内的照明、空调、风机、水泵等设备统一管理,大幅度降低整楼的能耗。

  6月11日—17日为2011年的节能宣传周,今年的宣传周活动主题为“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为把我院建设成节能性公共机构,现总结公共机构的节能小常识,以供大家参考

  1、工作结束后,请在关闭电脑、电器的同时将电源插头全部拔掉以减少待机能耗。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以达到节电的目的。

  2、夏天请将空调温度设定在26℃以上,冬季将空调温度设置在20℃以下,并将门窗关闭以达到良好的调节效果。

  3、机关办公室要对废旧纸张、旧电脑、电池、灯管、信封等办公用品进行回收利用,减少笔墨纸张的消耗;文稿用纸尽量双面使用,尽可能减少一次性签字笔使用;淘汰使用一次性纸杯,减少一次性浪费;购物用塑料袋尽量重复使用;规范办公电话使用,减少通线、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逐步实行无纸化办公,内部办公用纸采取双面打印、双面复印,减少纸张的浪费。

  5、使用节能灯具,并且在光线较好的情况下,关闭照明光源,离开工作岗位时做到随手关灯。楼道、门厅、庭院、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照明使用声控、光控和时控等自动控制设备。

  6、珍惜每一滴水,使用完毕关紧水龙头,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如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报修。

  7、在餐厅就餐时尽量少用或不用塑料袋、一次性餐盒和一次性筷子,减少白色污染。多次少取,避免食物的浪费。

  8、请在上下班途中尽量采用公共交通工具或步行等绿色环保方式。单位用车应合理安排乘车线路和乘车人数,提高车辆利用率,尽量避免出现一车一人或空座过多现象。

  根据《安庆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及2017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安节能办[2017]1号)、《安庆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安节能办[201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2017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得分99分。现将潜山县2017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市统计局反馈数据,我县2017年万元GDP能耗为 吨标准煤,同比下降,()年增量为,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十三五”能耗降低目标16%,能耗增量控制目标7万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任务。

  1、根据《安徽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安庆市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潜山县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要求,结合我县节能减排工作当前形势,深化完善潜山县“十三五”专项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并完成发布。潜山县成立了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县长梅耐雪同志担任组长,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于县发展改革委。根据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我县“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统筹考虑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2017年10月13日召开联席会议,科学制定了全县节能降耗工作计划并安排部署2017重点工作内容。

  2、落实目标强化考核评价。分解落实“十三五”及2017节能目标,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对工业、商业、建筑、交通及公共机构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双控”节能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将“双控”目标纳入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责任评价考核制度,抓好各个领域节能工作,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积极推进与统计部门的协同配合,定期开展能耗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工作,实行动态能耗指标检测工作,按季度通报全社会能耗数据及各部门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定期分析重点企业、一产、三产和居民用能情况,加强对薄弱环节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探索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绩效评价制度,实施节能问责和表彰奖励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予以社会公开,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2017年,我县致力于产业发展的优化升级,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产业调转促进程不断加快,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主导,以提升服务业和现代环保产业为目标,以传统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为重点。充分认识完成节能约束性指标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出台了《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实施意见》、《潜山县2017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及《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全面治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扎实推进节能工作,促进绿色健康产业加快发展。

  1、全县规模以上耗能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3759吨标准煤,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199吨(2016年我县规模以上耗能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9958吨标准煤),同比下降了12%。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4404吨标准煤,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37吨(2016年我县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44941吨标准煤),同比下降了1.19%。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占全县规模以上耗能综合能源消费量比重增加了3.01%。

  2、加强节能监管工作。根据《安庆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安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安发改环资[2017]286号)、《潜山县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进一步提高能评审查的科学性,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项目的过快增长。落实节能竣工验收和能效后评估制度,实施分行业、分类别监察,对项目能效水平超标的企业,坚决执行相关限制措施。

  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2017年5月,中央环保督查期间,我县关闭了高耗能高污染企业52家,关停整改了15家,改造升级了2家。同时,根据安徽省下达我县的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大力推广光伏发电项目,结合当前扶贫工作,2017年我县实际建设村级电站32个,户用电站4000个(共计13.92兆瓦),新增对光伏发电、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项目的专门扶持。

  4、组织实施高技能项目能源消费的减量替代,开展锅炉能效摸底调查工作,通过燃料置换及高效节能护具替代等改造方式对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整治。

  1、完成工业节能降碳目标。2017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高于4%,完成市级下达的进度目标要求。在机电、造纸等重点行业推广应用低温余热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等先进节能技术,实施工业能源绿色化改造,督促高耗能企业完善节能降耗管理制度,达到良好节能增效的目的。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2017年我县共推荐了3家企业申报省及国家绿色工厂及绿色产品。分解落实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淘汰改造计划,同时大力推进天然气和集中供热管网基础设施建设。

  2、积极推广绿色建筑、严格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项目要求设计单位、图审机构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经过专项审查备案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纳入日常工程质量监督重点巡查范围,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规范验收程序、完善资料台账。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设计、绿色施工,引导新建建筑由以节能为主逐步向绿色建筑发展方向转变。2017年,我县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20%,在立足经济、合理、适用的建筑节能措施上,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以及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一体化应用。同时,积极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截止去年年底,我县规划区内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共计18.1万平方米,完成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6523平方米,完成了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计划任务。

  3、加强交通运输业节能低碳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县共淘汰运营类黄标车551辆,完成淘汰任务量的100%。开展“绿色公交”,积极打造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公交场站布局。2017年我县新建3个新能源公交枢纽站,建设充电桩80座。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潜山县“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建立运输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营运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加快燃油公交淘汰步伐,稳步推进出租车油改气工作,提高运输节约化水平,积极倡导绿色交通出行。

  4、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为积极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组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培训,实现了对机关系统、教育系统、卫生系统等公共机构领域的覆盖。目前已组织申报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3个,潜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获得“2017安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严格落实《潜山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办法》,安排公共机构秸秆禁烧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

  5、落实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管理。通过对企业用能情况统计数据的分析,对我县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走访座谈,督促其加强节能管理,编制《企业节能降耗管理制度汇编》,加强用电、用水、燃油及办公用品的节能措施,积极与统计部门协同配合,按月向市级报送《重点用能企业产值能耗月检测情况表》,定期开展企业内部能耗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工作。

  6、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对我县容量10吨/时以上锅炉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台账。积极开展能效普查制度,对我县27家家用电器经营企业进行2017能效标识产品专项监督检查,查令伪造、未张贴能效标识的经营企业立即整改。

  组织实施重点节能降碳工程,2017年我县以提升制造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传统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为重点,积极推进节能新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以及《潜山县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及2017年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线家产业技改项目。如安徽奥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新型环保防锈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热解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安徽兴华制刷有限公司低能耗无污染高产能工业毛刷辊技术改造项目、安徽宏昌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台智能采掘一体化系统项目、安徽雄风防护设施有限公司太阳能护栏生产销售基地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推进节能技术产业化发展,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大力推动节能产品推广活动。支持企业实施节能产品应用项目,重点支持安徽钟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军民两用空气滤毒净化技术产业化项目、安徽孺子牛轴承有限公司年产五千万套智能家电用高精度微型轴承项目。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改投入,促进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七)、夯实基础保障,加强政策支持。(自评得分6分)1、2012年7月起,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度实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我县严格落实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积极推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但我县暂无水泥、电解铝等企业。

  2、逐年加大节能专项资金。根据2017年财政资金支出情况。我县投入秸秆禁烧资金215万元,环境保护整治资金8097万元。

  3、落实节能税收支持政策,2017年我县共有5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分别享受增值即征即退政策退还增值税434万元;符合条件的潜山亚同环保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减免所得额47.61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11.90万元;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车辆4671户(辆),共减免税款1252.27万元,其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16户(辆),共减免税款149831.62元。

  4、积极推进绿色金融,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制定企业上市融资扶持办法,对安徽恒利机电科技股公司、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给予300万、328万元资金予以支持企业上市、改进环保措施。

  1、积极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帮扶企业降本增效,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海南卫康制药(潜山)有限公司、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供电交易合同。

  2、重点扶持引导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发展,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要求。

  3、开展2017能效标识产品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和产品能效评比制度,建立相关的奖励和惩罚机制;加大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流通企业按照《绿色商场》标准促进绿色供应链建设,引导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1、加强节能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县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用能单位严格贯彻执行《节能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禁用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等相关规章制度。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完善节能评估制度。潜山县节能检察中心,定期对重点用能企业、卫生、教育系统等开展违法违规用能行为抽查工作。对2017企业主要产品、工艺执行国家能耗限额标准情况以及企业落后用能产品、能源计量器具设备执行淘汰制度情况。

  1、加强节能统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能源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全县企业能源统计工作,加强节能业务培训,以能源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按时保质完成报表收集、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并积极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分析。

  2、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相关制度。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建立企业节能降耗管理制度,对能源计量进行月度自查,淘汰落后器具,增加企业效益。

  3、强化能评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潜山县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加强能源消费情况分析,组织企业节能知识培训,公布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监控的非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情况,做好节能降耗数据分析和预警工作。

  4、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暨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以“创建绿色商场,推广绿色技术,促进绿色回收”为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流通领域宣传活动;加强沟通协作,鼓励相关社会组织积极参加以“节能有我 绿色共享”为主题的“绿色节能环保”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保证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1.58吨标准煤下降到1.26吨标准煤,降低20%;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由1.64吨标准煤下降到1.31吨标准煤,降低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0%;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由6.78万吨减少到6.65万吨,下降2%;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由3.99万吨减少到3.57万吨,下降8.59%;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依靠发展实现节能减排,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和主攻方向,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按照淘汰关停、限期整改和加快技术改造升级三大类,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及设备进行甄别。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电力供应。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严格控制国家、省和市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市财政及有条件的县(区)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重点加大淘汰电力、建材、水泥、造纸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推进龙凤热电厂、新华电厂“上大压小”热电联供项目建设。(市经委、发改委牵头)

  (四)有效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加快建立新开工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把土地、信贷关,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牵头)

  (五)优化能源结构。抓紧制定全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加快推进风能、生物质能、水电、沼气以及太阳能、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实施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全市能源资源的调查评价。稳步发展替代能源,逐步推广使用高掺比燃料乙醇,启动玉米秸秆、甜高粱等非粮生物燃料乙醇试点项目。搞好工业余热回收利用,推广热泵技术。继续推进瑞好风力发电场新建项目等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市发改委牵头)

  (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以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率为重点,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以满足人们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提升生活服务业;着力做强高技术产业,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和高技术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亿百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市发改委牵头)

  (七)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石油、石化、电力、纺织、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实施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等项目;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工程,启动1-2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推进政府机构节能。(市发改委、经委、建设局、市直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牵头)

  (八)加快水污染治理和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建设。以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为重点,全面推进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利用率。编制完成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落实二氧化硫排放企业的减排责任和措施,大力发展城镇集中供热和清洁燃料工程,加大二氧化硫削减工程的建设力度,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市环保局、局、经委、水务局牵头)

  (九)拓宽节能减排融资渠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按照国家要求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吸引战略投资者参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经营。以国家支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为契机,积极争取和吸收国家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商业和社会资金。(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

  (十)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抓好大庆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创建红岗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搞好路通公司国家废旧物资综合利用试点基地建设和日月星公司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组织编制各县(区)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加大财政资金对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向循环经济领域集聚。(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牵头)

  (十一)节约利用水资源。完善取水计量设施,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初步建立水权制度。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禁在缺水地区建设高耗水工业项目。抓好农田节水灌溉。坚持节水与防污相结合,在划定全市水功能区的基础上,完成全市水域纳污能力的核定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对排污大户实行更加严格的用水定额管理。抓住省创建大庆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机遇,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市水务局牵头)

  (十二)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组织编制实施《大庆市“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秸秆壳皮综合利用、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农村粪便资源化利用等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建设,建立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废塑料、废橡胶、废轮胎、废家电、废电脑、废电池回收处理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理产业化基地。组织实施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推进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市商务局、发改委、局、建设局牵头)

  (十三)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逐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按照市场化运营方式,与相关企业合作,尝试垃圾焚烧和填埋气发电、供热,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市局牵头)

  (十四)全面实施清洁生产。认真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强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和管理。以高污染企业为重点,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在全市重点污染企业全面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推进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二厂、大庆炼化公司聚合物一厂等14家企业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定企业清洁生产鼓励政策,在电力、化工、水泥、造纸、食品、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程,促进企业技术升级和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广泛开展清洁生产培训,规范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市经委、环保局、农委牵头)

  (十五)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通过主动组织设计、整合科技资源、招标投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等方式,选择确定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进行攻关。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市科技局牵头)

  (十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10项节能减排产业化示范项目。落实国家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引导和促进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在石油、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牵头)

  (十七)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和规范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在全市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科普工作,普及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市科技局、经委、科协牵头)(十八)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开展环境保护战略、标准、环境与健康和区域性、流域性等重大环境问题研究,推进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制定鼓励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环保产品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环境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提高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平,逐步扩大生产规模,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强环境保护咨询与服务,推进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市场化。重点研究制定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市环保局牵头)

  (十九)完善并严格执行节能和环保标准。认真落实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材、电力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要研究制定能耗、污染排放限额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宣传贯彻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指导规范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市经委、质监局、环保局牵头)(二十)建立并落实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年综合用能2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把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的前置性条件,计划先行,以减定增,各县、区政府和重点企业必须制定“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和计划实施方案,落实减排项目。对未落实减排项目或未完成减排计划的县、区和企业,实行“项目限批”,不予审批有污染物新增量的建设项目。限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环评审批权限,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项目“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依法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投入生产、以“试生产”拖执法、以“边建设边环评”骗执法等环境违法行为。(市发改委、环保局牵头)(二十一)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落实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大力推进纳入国家“行动计划”的6家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加强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监测,对28家省级重点高耗能企业和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编制重点行业及企业节能减排规划,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和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重点监控的工业污染源企业的监管,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2007年完成技术准备工作,2008年实施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2010年全面实行持证排污。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考核和管理机制,实行证前和排污总量监测审计制度,对超总量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市经委、环保局、水务局牵头)(二十二)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大庆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50%的标准,制定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要点。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建筑节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禁止投入使用。所有新建商品房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对未将建筑能耗说明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建筑工程,不予颁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推广绿色照明。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市建设局、房产局、局牵头)

  (二十三)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在城市运输中的比重。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高排放交通工具进入运输市场。加速压缩天然气(CNG)供应系统建设,推广压缩天然气汽车的应用,推广节能、清洁、混合燃料汽车和船舶等节能型交通工具。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定期检测、定点维护。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管,加快老旧汽车、机车和船舶报废更新。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市交通局、商务局、公安局牵头)

  (二十四)落实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用能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和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及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或检验。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暂停企业使用认证证书和节能环保标志;对使用伪造或冒用、转让节能、环保标志的企业,按有关法规严厉处罚。加强认证机构管理,规范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活动,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市质监局牵头)(二十五)加快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整合现有资源,强化节能监测中心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监管体制,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和节能减排统计机构的条件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充实力量,开展人员培训。培育成立节能专家顾问组、循环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和节能信息咨询中心等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市环保局、财政局、编办、人事局牵头)

  (二十六)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以及重点企业,签定责任状,建立目标责任制。制订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以及企业负责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委组织部、发改委、统计局、国资委牵头)

  (二十七)建立并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市和各县(区)单位GDP能耗指标半年核算制度;建立并完善重点耗能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认真贯彻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报告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适合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国家和省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建立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定期公报制度。(市统计局、环保局牵头)

  (二十八)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能源资源和环境稽查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对恶意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严厉处罚;对屡查屡犯、长期非法排污的企业,停产整治。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市监察局、环保局、法制办牵头)

  (二十九)加强对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新、改、扩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的措施,否则不得投入运行。所有火电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单台容量≥14MW(20t/h)锅炉也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加强日常运行监管。非电力工业燃煤锅(窑)炉和其他生产工艺过程要采取削减二氧化硫排放的工程措施,并有详细的日常监控管理、运行情况记录材料和台帐。进一步强化脱硫设施环境监察,加大对未按规定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电厂的环境执法和处罚力度,扣减脱硫电价,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脱硫技术规范,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开展烟气工程后评估和推行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市环保局牵头)

  (三十)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督和管理。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和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并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与环保、和水务部门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予以公开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建成污水处理厂无故不运行的县(区),暂缓审批该县(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省及市建设资金。(市发改委、局、环保局牵头)

  (三十一)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动节约能源、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地方性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环保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排污许可、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节能监察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节约用电管理等方面政府规章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市法制办牵头)

  (三十二)深化资源环境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继续扩大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做好电力需求侧价格管理。推进天然气、水、热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COD)、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价格改革。(市物价局牵头)

  (三十三)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领域倾斜的力度。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市财政局、建设局牵头)(三十四)贯彻落实国家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的节能环保项目减免所得税、节能环保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所得税、增值税减免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降低出口退税率、加征出口关税、停止部分产品加工贸易等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进出口。贯彻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治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治理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为。(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

  (三十五)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金融支持。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导向,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投放。充分利用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强对节能降耗减排、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循环经济项目的信贷支持。针对节能减排项目量身定制在金额、期限等方面具有灵活性的信贷产品,拓展节能减排项目信贷市场。(人民银行大庆中心支行牵头)

  (三十六)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报道力度。主要新闻媒体结合节能减排的阶段性工作重点,在重要版面、时段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市委、市政府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坚强决心和采取的重大措施,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加强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为我市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支持。(市委宣传部牵头)

  (三十七)深入各阶层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宣传活动。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增强公众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和意识。市、县两级政府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惩。各新闻媒体对先进典型进行积极宣传报道,对负面典型进行揭露和曝光,努力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

  (三十八)建立健全并模范施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开展机关能耗普查和专项调查,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行能耗公布制度,严格节奖超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市直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牵头)

  (三十九)抓好办公设施节能。强化各级政府机构的建筑节能,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在市直机关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设。分期分批完成淘汰高耗能设备、办公楼空调、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市直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牵头)

  (四十)积极推行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完善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条件优先采购改为强制性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加强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和监督,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市直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牵头)

  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主要有:酚醛、胶粉聚苯颗粒等。防火隔离带的保温材料可采用岩(矿)棉、泡沫玻璃、无机保温砂浆等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

  公消201165号文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必须要A级防火。《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外保温材料和防火隔离带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确因需要重新选择保温材料的,必须符合防火和节能设计要求,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核准并进行热工性能计算,并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重新备案后方可施工。

  目前用于外保温系统的A级防火保温材料主要有发泡陶瓷保温板、复合水泥发泡保温板、加气混凝土板、岩棉板(条)、蓝海板等5类。

  (3)与水泥砂浆、混凝土等很好地粘结,采用普通水泥砂浆就能很好地粘结、抹面,无需采用聚合物粘结砂浆、抹面砂浆、增强网,施工工序少,系统抗裂防渗,质量通病少。

  (5)与建筑物同寿命,全寿命周期内无需再增加费用进行维修、改造,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费用,综合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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